党校规章

苏州大学分党校工作条例

时间:2009-10-26 浏览:7648 设置

   一、 为了充分发挥党校在党的思想建设中的特殊作用,在继续办好校党校的同时,各党总支(党委)必须建立分党校。
   二、分党校设校务委员会(3----5人),其组成人员在党总支(党委)委员或支部书记中确定,由党总支(党委)书记兼任校长,并指定分党校日常工作负责人。
   三、建立分党校需经党委批准,校党校对分党校进行业务指导。
   四、贯彻“学习理论、提高认识、联系实际、增强党性”的党校办学方针,以培训本单位科级以下基层干部、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为主要任务。
   五、分党校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教学内容,并因时制宜、因材施教,不断提高基层干部和全体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知识水准、管理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六、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在校党校及党委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后,按照统一计划、分工负责的原则,由校党校和分党校共同实施。
   七、分党校要有相对固定的兼职教师。兼职教师要聘请业务素质好,有相应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能胜任党校教学工作的同志 担任。其教学工作计入相应的工作量。
   中共苏州大学委员会《苏州大学分党校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分党校的工作,根据《苏州大学分党校工作条例》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分党校的设置
   1、为了充分发挥党校在我校党的建设及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党总支及院级党委须建立分党校;
   2、分党校设校务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其成员在党总支(院级党委)委员及支部书记中产生;
   3、分党校校长、副校长分别由党总支(院级党委)书记、副书记兼任;
   4、分党校组成人员分工负责分党校日常事务;
   5、分党校的设置、撤销及分党校组成人员的变动需报校党委批准。
   二、分党校的任务和职责
   1、分党校是各党总支(院级党委)培训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阵地,是党员、干部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2、各分党校必须在办学过程中贯彻"学习理论、提高认识、联系实际、增强党性"的办学方针;
   3、接受校党校的业务指导;
   4、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校党校的工作安排,对本单位的全体党员、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 识的教育和培训,并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进行职业道德、管理等方面知识的教育与培训;
   5、根据校党校的安排,对预备党员进行培训的组织和有关考核;
   6、在"统一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考核、统一发证"的前提下,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
   7、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校党校党员教育计划、预备党员培训计划、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结合分党校的实  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计划。
   三、分党校的教学和管理
   1、根据每学期工作计划具体安排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学培训工作;
   2、聘请有较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有丰富教学经验和水平、乐于奉献的同志担任分党校教学工作;
   3、负责各种培训班教学任务的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及校党校汇总;
   4、建立各类培训档案,并有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5、担任分党校教学工作的本单位教师,其教学工作量应有相应的计算办法;
   6、分党校应有保证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必要经费。
   四、对分党校的考核和评估
   1、校党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对各分党校的考核、评估办法和实施细则;
   2、校党委每两年对分党校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评选先进分党校、红旗分党校和分党校工作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
   五、解释
   本条例由校党委授权校党校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分党校工作评估、评优条例
   一、考核、评估标准(100分)
   (一)组织管理(50分)
   1、机构设置(10分)
   (1)建立由总支(党委)书记、副书记及有关人员组成的分党校校务委员会(2分)
   (2)校务委员会成员对分党校工作有明确分工(2分)
   (3)校务委员会每学期活动1次以上(2分)
   (4)有相对固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2分)
   (5)有分党校固定的活动场所(2分)
   2、教学管理(30分)
   (1)有学年或学期党员教育、预备党员培训、建党积极分子培训教学实施计划(4分)
   (2)有考勤记录及有关座谈会、讨论会记录(4分)
   (3)有考核成绩、奖惩记录(3分)
   (4)有教学信息反馈记录、学期工作总结(3分)
   (5)无教学事故(包括监考、阅卷等)(4分)
   (6)学员考试无违纪、作弊行为(4分)
   (7)学员考试成绩优良率(85分以上)10%以上(4分)
   (8)学员考试成绩合格率95%以上(4分)
   3、档案管理(10分)
   (1)建立档案并有专人负责(5分)
   (2)有党员教育、预备党员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有关分类档案(5分)
   (二)教育培训(40分)
    1、党员教育(10分)
   (1)根据计划,每学期对本单位党员进行2次以上教育活动,时间不少于5课时(5 分)
   (2)每学期至少观看一部电化教学片(1分)
   (3)本单位在职党员参训率在95%以上(4分)
    2、预备党员教育、培训(10分)
   (1)根据校党校预备党员培训计划,保证预备党员的参训率达100%(4分)
   (2)预备党员考试参考率达100%(3分)
   (3)预备党员考试合格率达100%(3分)
    3、入党积极分子培训(20 分)
   (1)每年培训入党积极分子不少于一次(5分)
   (2)年培训入党积极分子数不少于在籍学生数的15%(5分)
   (3)每期培训不少于10个单位时间(含开学典礼、结业典礼、授课、讨论、参观、考试时间)(5分)
   (4)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有教材,教员有教学大纲,有详细教案(5分)
   (三)教学资料和经费(10分)
    1、分党校有一定的党员教育、预备党员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资料(5分)
    2、分党校有开展教学培训工作的必要经费(5分)
    二、评优办法
    1、由校党委根据本办法每两年对各分党校进行评估、评优;
    2、各分党校先根据本办法进行自评,满85分者可以申报校级先进分党校,连续两次被评为先进分党校者可以申报校级红旗分党校;
    3、每两年评选一次分党校工作先进个人,先进个人由各分党校决定申报,校党校组织评选;
    4、凡获得校级先进分党校、红旗分党校、分党校先进个人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解释
    本条例由校党委授权校党校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分党校工作先进个人申报条件
    根据苏州市基层党校优秀教员申报条件,结合我校分党校工作的实际情况,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党校专、兼职教师可申报“苏州大学分党校工作先进个人”: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热心于党校工作,有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和较高的教学水平。
    三、专职人员在分党校工作二年以上;担任分党校专、兼职教师二年以上并承担一定教学任务。
    四、有党校工作经验总结或理论探讨文章在《苏大党校》等刊物上发表的。
    五、申报者所在分党校在分党校评估、评优中自查分达85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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