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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9-2020学年评奖评优要领解读》的通知

时间:2020-10-21 浏览:38 设置

2019-2020学年评奖评优要领解读

第一条  本要领解读依据《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19修订)》、《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校设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德育和学业测评细则(2019年修订)》以及《苏州大学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制定。

第二条  奖学金评定资格

(一)苏州大学在籍的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

(二)评定学年德育成绩在80分及以上;本次评奖评优对志愿时长无限制,但同等条件下志愿时长多者优先考虑。

(三)学生以评奖当年学校提供的成绩数据作为参评依据,GPA排名在本年级同专业前40%(包括40%,五级评分制考核课程等级在D级及以上(其中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通过),百分制考核课程学分绩点在1.0及以上(无挂科)

(四)评奖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所修学分低于30学分者;

2.延长学年者;

3.因违纪受到学校或公司(部)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以及处分未解除者。(例如:违禁电器)

第三条  奖学金种类及要求

(一)综合奖学金

用于奖励综合表现突出,评奖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或创新创业奖学金,同时获得任意一项专项奖学金者同时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和创新创业奖学金者也可申请),金额标准为200/人。其中五级评分制考核课程等级在C级及以上(其中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通过),百分制考核课程学分绩点在1.0及以上且体育成绩在B级及以上,体测成绩在C级及以上方可申请综合奖。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评奖单位中成绩优秀者,奖学金按照评奖学年学校提供的GPA排名由高到低评定,金额标准为特等奖15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750元。

(三)创新创业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国家和省级各类学术创新(论文必须见刊,科研必须结项)、学科竞赛(指专业竞赛)、科技发明、自主创业等创新创业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奖学金按照获奖、论文、专利等的层次或等级综合评定,金额标准为特等奖15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750元。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包括精神文明奖学金、勤勉励志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外国及港澳台侨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同类别的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金额标准为200/人。需要提交《附件四:苏州大学专项奖学金事迹材料表》(1000字事迹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1.精神文明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内外抢险救灾、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或在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公益服务中(含公益性勤工助学岗位、陪伴活动等)作出突出贡献者,以及在其它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有突出事迹者;

2.勤勉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虽家庭经济困难或身处逆境仍自强自立、成绩突出者;

3.社会工作奖学金:用于奖励学生骨干在学生工作、社会实践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4.文体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在体育、美育、文艺等比赛中表现突出者;

5.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少数民族学生中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积极参加学校及公司(部)活动、品学兼优者;

6.外国及港澳台侨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中品学兼优、表现突出者。

(五)捐赠类奖学金

捐赠类奖学金是由校内外企事业单位、基金(会)或个人在我校捐资助学设立的奖学金,奖励标准和评审办法由各捐赠协议具体设定,不可兼得。

第四条  荣誉评定资格

在籍在册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在同一学年评优中,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不可兼得,三好学生标兵与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不可兼得。学生在考核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且尚未解除,不得参加评选。

第五条  荣誉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勇于探索,乐于奉献,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各项公益活动;作风正派,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德育成绩等在90分及以上

2.学习态度端正,专业知识扎实,成绩优良,获得苏州大学综合奖学金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考核学年体育课成绩达到B级及以上或体测成绩达到B级及以上;体育保健生考核通过

4.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具备三好学生全部条件;

2.被评为三好学生两次及以上

3.学习成绩优秀,曾获得苏州大学学习优秀特等奖学金、创新创业特等奖学金及以上;

4.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与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第一点相同,德育成绩等在90分及以上

2.担任班委及以上学生干部职务一年以上,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学生会(团委)职务、院(部)级协会(社团)副社长以上职务、校级协会(社团)部长及以上职务;

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4.学习态度端正,专业知识扎实,成绩优良,获得苏州大学专项奖学金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考核学年体育课成绩达到B级及以上或体测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体育保健生考核通过

(四)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条件:

1.具备优秀学生干部全部条件;

2.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两次及以上

3.学习态度端正,专业知识扎实,成绩优良,获得苏州大学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创新创业一等奖学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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